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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生产经营中提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随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于2021年8月6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引领的化妆品新监管体系的新篇章。2022年1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牙膏生产质量管理按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规范》分为9章共67条。明确了机构建立、人员职责、质量控制、厂房设施和设备、物料与产品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委托生产管理和产品销售管理的要求。本《规范》覆盖了ISO 22716的全部要求,旨在引导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与国际接轨,提升产品质量安全和内在品质,促进化妆品国际贸易发展。
国内外主要化妆品生产国家(地区)普遍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如美国、欧盟、韩国、东盟,用以指导本国(地区)企业生产。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水平差异较大,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用同一规范标准要求所有化妆品企业,势必阻力重重、异议不断。
瑞旭集团将于5月31日举办线上法规培训课《新规下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质量管理体系法规要求解读和搭建指导》,诚邀您参加。本次培训免费,会议将从以下几方面向企业介绍法规要求以及分享相关案例,便于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提高产品声誉和品牌形象。
演讲嘉宾
会议议程
时间 | 议题 | 语言 | 演讲者 | |
2022.5.31 | 10:00-11:00 | 新规下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质量管理体系法规要求解读和搭建指导 | 中文 | 汪红梅 |
主要内容
注册人、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法规要求解读
境内责任人质量管理体系法规要求解读
注册人、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搭建指导
境内责任人质量管理体系搭建指导
课程亮点
帮助企业了解相关的法规要求
指导企业建立适合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框架
提升企业关键岗位的知识技能(质量安全负责人,内审员等)
建议参会对象
质量安全负责人
企业法人
质量部
供应链部
市场部
法规部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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